根据《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综合[2015]52号)的要求,现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产品国家标准《空气过滤器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意见,请于2017年12月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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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空气过滤器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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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7日